
更新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9根据相关规定,掘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回填夯实,并按道路结构层标准恢复道路原状。隐蔽工程需经道路管养单位验收合格,形成书面意见后方能修复路面。掘路修复后,需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形成书面意见,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质保期内,修复单位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负责掘路修复工程的保修。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参加管线施工完成后的隐蔽工程验收和路面修复后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掘路工程路面方可交付使用,掘路执照的相关事宜即处理完毕。